您现在的位置: 培训之家范文频道文秘写作规章制度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收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收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07-26 http://www.pxzj8.com 规章制度 人气:286

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收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为http://www.pxzj8.com整理发布,类型为规章制度,本站还有更多关于公司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幼儿园规章制度,文秘写作 - 规章制度的文章。 正文: .

  为保障汕头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各项收费业务正常运转,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服务对象,制订本规定。

  一、窗口收费人员的安排及其职责

   1 、窗口收费人员由各有关收费单位委派,每个收费单位均应委派一名财务人员到窗口轮流值班。
   2 、收费人员轮值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收费人员的日常工作应接受窗口的统一管理。
   3 、值班收费人员统一受理本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涉及施工报建(含区属项目在本窗口应交费用)的收费业务。收费人员应熟悉各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确保不漏收、不错收;遵守窗口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工作认真负责,待人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
  4 、值班收费人员每班 2 人,当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由该人员的所在单位随即派员补缺。
   5 、值班收费人员在窗口值班的时间为一个星期(即每星期一至五,如遇节假日调整须在星期六、日补上班的,则由该班人员值班)。
  6 、值班收费人员不实行窗口坐班制,如需收费则由局办事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负责通知。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窗口办理收费手续(最迟不得超过 10 分钟)。
  7 、收费人员在窗口值班期间应佩戴工作胸卡,在窗口工作桌面的显眼位置放置个人岗位标志牌。
  8 、值班收费人员应及时将收到的支票或现金存入相关收费单位的财政代收款专户。如值班收费人员到银行办理现金存款手续需要用车的,则由该人员的所在单位负责派车。
  9 、施工报建单位交费时,如用现金缴费,在征得服务对象同意的情况下,可由一位值班收费人员与交费方一同到银行办理存款手续。
  10 、值班收费人员使用收费业务专用章时,须在使用印章登记簿上登记。
  11 、值班收费人员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处理的,应及时通知相关收费单位协助处理。

  二、各收费单位应向窗口提供下列资料:

  1 、收费项目名称及其收费标准;
   2 、财政代收款专户帐号、收费项目代码;
   3 、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及其处理方法。

  三、收费票据的保管与交接

  1 、各收费单位应提供一定数量的未启用的财政收据或税局发票、代收款缴款通知单交值班收费人员使用。
  2 、收费票据的交接时间为每星期一上午 8 : 30 (第一次交接时由各收费单位与值班收费人员交接,以后由上一班值班收费人员与下一班人员交接,双方在交接表上签名),交接时双方应将票据进行认真清点,检查未使用票据是否缺号、各联是否完整、原存根联有无收费单位财务经收人员签名等,并办理保险柜锁匙和窗口收费业务专用章交接手续。
  3 、每星期一交接班前,值班收费人员应将银行进帐单、收据或发票、代收款缴款通知单记帐联移交相关收费单位(若遇月底结帐需要,可在月底前一天的下午先交一次)。收费单位财务人员经接收、校对无误后须在收据或发票存根联上签收。值班收费人员如遇周末下午收费,因时间关系不能及时将支票或现金存入银行的,则应将支票或现金和代收款缴款通知单及时移交给收费单位,由收费单位财务人员自行到银行办理存款手续。
  4 、票据如已用完,值班收费人员则应及时通知相关收费单位补送。

  四、值班收费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汕头市建设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五、本规定自二○○ 年五月十六日起实施。

《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收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来源于免费范文网,欢迎阅读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收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如果觉得《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收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不错,可以推荐给好友哦。

Tag: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幼儿园规章制度,文秘写作 - 规章制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