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处置我县境内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提高应急工作水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20xx]73号文《印发(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汕府办[20xx]20号文《印发xx市自然灾害救急预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 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x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三)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综合协调、有备无患、快速高效。
1、特大型地质灾害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全力配合。
2、大型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省有关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中型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4、小型地质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职责
发生地质灾害,按地质灾害等级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当地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县宣传部:负责做好救灾工作的宣传报导工作。
县计划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经贸局:协调邮电、通信、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和报告全县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县财政局:负责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县建设局: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工程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的国道、省道内河航道的修复工作。
县水利局:承担县“三防”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廿个县“三防”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搞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J陕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县广电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灾共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有关价格于预等措施;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维护市场物价秩序。
县武警支队: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三、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害预警。气象、水利、国土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l、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情等级。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三防”总指挥部及分管县领导报告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总指挥部及分管市领导报告,地质灾害救灾工作开始启动。
2、县政府召开县国土资源局、县“三防”总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救灾款物迅速、及时到位。
3、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4、工作组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地方救灾工作情况,县政府视灾情及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救灾复产和灾民救助工作。
5、视灾情需要,以县政府名义向
www.pxzj8.com 市政府报告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三)紧急求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重大灾害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提出支援需求。县卫生局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抢修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和通信线路。
(四)转移安置行动
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安置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从速实施;边远地区或来不及报告政府的情况下,村委会或村委会班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并想法设法尽快报告当地政府。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
(五)有关事务处理
1、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保持正常社会秩序。
2、调查核实灾民受灾情况,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3、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平稳,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
5、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弘扬社会良好风尚。
四、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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